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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统一标识
发布日期: 2023-04-24

    为推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统一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准确反映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内涵,充分体现构建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的理念。

2.标识主要适用于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应征作品应具有全国普适性,不带有地方色彩,同时应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涵。

3.应征作品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网络传播。

4.应征作品格式须为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设计图稿颜色模式为RGB模式和CMYK模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大小不低于1M。另附300字以上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图样尺寸、比例、颜色、寓意、背景等。 

四、征集“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统一标识评选及奖励

中国工商出版社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4件入围作品,并指导入围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对最终确定的作品设计者,奖励8000元,作者须提供一套包含作为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统一标识在内的完整系统的VI视觉表达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标志图形、标准色、标准字体、标志释义以及墨稿、反白效果稿及标准化制图等,同时还有标志图形与标准字的各种组合、使用规范等。对另3件入围作品设计者,每人奖励1000元。

五、其他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等发生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征集单位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征集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3.入选(围)报名相同的以提交时间最早者为准。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xfcs12315@163.com,来稿者须备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但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聂艳 010-637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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